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常州市教育局
常环宣〔2011〕17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环境教育优秀教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各类学校环境教育教学成果的传播交流,提升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水平,根据省环保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首届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苏环办〔2011〕11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环境教育教案。
二、参评依据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通知(基教〔2003〕16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基教厅〔2003〕3号)和现行教学大纲。
三、参评教案要求
1.参评教案要紧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主题,思路清晰、结构完整、设计新颖、便于教学,具有应用和示范作用,教学内容应紧紧围绕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和教改思路,并充分体现环境教育在本教案的渗透。
2.参评教案分类
(1)学科渗透类教案(涵盖学校所有学科中的环境教育主题),包括题目、课时、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基本要素。
(2)综合实践类教案(包括环境专题教育、主题班队会、探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等),包括题目、活动目的、方法、条件、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实施步聚及活动效果等基本要素。
3.参评教案必须在课堂教学、实践活动中应用过,每件参评作品的作者不超过2人。
4.参评教案一律上交打印稿,编制格式纸型A4、字号为方正仿宋GBK字体3号字。凡上报的参评环境教育教案一律不退还。
5.参评教案严禁从网络上下载或抄袭,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并全市通报。
四、评选办法
1.参评环境教育教案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组别进行评审。共设置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两个类别。
(1)个人奖项设置:按四个组分别评审,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2)集体奖项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凡认真组织参评的学校或环保部门、教育部门均可参加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2.市环保、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选,确定名次;获三等奖以上教案将报送参加全省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选。
五、建议参评篇数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组别参评教案不超过20篇;
新北区:高中组不超过5篇,初中组不超过3篇,小学组不超过10篇,幼儿园组不超过10篇;
天宁区:初中组不超过3篇,小学组不超过10篇,幼儿园组不超过10篇;
钟楼区:初中组不超过3篇,小学组不超过10篇,幼儿园组不超过10篇;
戚墅堰区:高中组不超过2篇,初中组不超过1篇,小学组不超过3篇,幼儿园组不超过5篇;
局属学校:每所高中校不超过4篇,每所初中校不超过2篇,每所小学不超过2篇,每所幼儿园不超过5篇。
六、报送程序
1.参评者将教案及《参评推荐表》(见附件)报至所在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集中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各辖市、区环保、教育部门可自行组织选拔、评比,集中上报市环保局宣法处,联系人:董超,联系电话:85682759,电子邮箱:czhbsj@{域名已经过期},报送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五座529室,邮编:213022。
3.参评教案及《参评推荐表》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4.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常州市环境教育优秀教案参评推荐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优秀教案? 评选 活动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常州市环境教育优秀教案参评推荐表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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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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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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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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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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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评审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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