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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更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委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兰陵幼儿园

通知来源:http://oa.tnedu.com/_Main/Main.aspx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委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现将原我区报市的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三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委员基本信息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核对本校评委基本信息(尤其是现工作单位,现职称和联系电话),有变动的项目用红色字体修改。

同时注意,本校在现有评委中如有人不再适合担任评委,则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如还有合适人选,可以添加在相应工作表后面并用红色字体呈现。推荐新的候选人仍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坚持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委员基本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热心评审工作。

(二)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委员需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一般在8年以上,履行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责2年以上;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委员,需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履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责2年以上,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三)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本学科的把关教师。

(四)身心健康。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有一定的信息技术水平。

二、严格推荐程序

在各校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局审核、遴选后向市教育局推荐正式人选。

三、控制推荐人数

局属各单位教师数在80人以上单位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评委库中各个学科推荐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其余单位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评委库中各个学科推荐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教研员均可分别推荐入库。

请各校将修改后的《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花名册》(见附件,相关信息应齐全、规范、真实)于615(周三)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局人事科,邮箱:tjurs@{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花名册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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