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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11-11-0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澍转

 

苏教会[2011] 15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教育学会
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专委会、市县教育学会:
根据我会2011年工作计划,为了加强省学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我会根据《江苏省教育学会章程》,修订了《江苏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学会会员发展工作直接由江苏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省教育学会网络资源中心不再承担省学会会员发展有关工作。
二、各省属各专委会、市县教育学会要向会员单位转发此通知,做好发展会员的宣传与组织工作。
三、做好现有会员的登记造册工作。
对已入会的老会员,如登记时间不满三年的,则顺延至三年期满再行登记;登记时间满三年的,须重新登记。我会将在审阅省教育学会资源中心和省属各专委会提供的会员资料基础上,向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提供我会网站会员ID号,并在网上公布会员名单。
四、新会员发展的基本程序
为了确保会员信息渠道的畅通,我会将对会员实行网络化管理。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在我会网站({域名已经过期})上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或《团体会员申请表》。具体程序为
1、登录我会网站的“会员申请”系统,按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2、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根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填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汇总。个人会员申请表由省属专委会初审,团体会员申请表由相关市学会初审推荐(每县(市、区)可择优推荐2-3所高中,4-5所初中、10所小学作为省学会团体会员),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复审后打印并邮寄给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3、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收到该表后,须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交纳会费。个人会员须附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回寄到我会。
4、我会接到回寄的申请表和会费后,即登记造册,交由省属各专委会归档备案,同时由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统一办理《会员证》及我会网站会员ID号(享受我会网站相关的会员服务),并寄给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单位证书。
5、自登记造册之日起,即为我会会员。
有关发展会员的具体事务,请与我会秘书处张正贵同志联系,电话为025-83734693;13813877980;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学会;邮政编码:210024。
 
附:《江苏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11年10月16日
 
 
 
 
 
 
 
 
 
附件:
江苏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学会组织建设,做好发展会员工作,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教育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教育学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发展会员工作由江苏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团体会员
第四条 团体会员包括:各市、县教育学会;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中小学(含教育集团)、教育学术团体。
第五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1、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江苏省教育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2、经市教育学会初审推荐,报送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3、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由秘书处统一颁发《江苏省教育学会团体会员证书》,并编号备案。
第六条 省教育学会为团体会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组织团体会员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2、参与策划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校本教研活动;
3、帮助总结推广团体会员单位的学术研究成果,提供对外交流机会;
4、组织专家论证会员单位学校发展规划与课题研究项目;
5、为团体会员单位提供教育科研培训服务;
6、向有关部门反映团体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团体会员为省教育学会工作提供以下支持:
1、积极参加省教育学会组织的相关学术研究活动;
2、为省教育学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3、及时向省教育学会通报本单位重大学术研究活动;
4、加强本单位的省学会个人会员的管理。
第八条 各市教育学会每年交纳团体会费1000元;其他团体会员以三年为一个登记周期,交纳会费1000元,登记周期结束后,须重新登记和交纳会费。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2、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3、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登录我会网站的“会员申请”系统,按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
2、经有关省属专委会初审和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复审后,打印申请表并邮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收到该表后,须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回寄到我会,并同时将会费邮汇到省学会秘书处。
4、由省教育学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及我会网站会员ID号,享受我会网站提供的相关会员服务。
5、自登记造册之日起,即为我会会员。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以三年为一个登记周期,交纳会费90元;登记周期结束后,须重新登记。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可直接通过我会网站({域名已经过期})申报系统申请参加我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论文评选、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提交学术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江苏省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不能按期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江苏省教育学会章程》的行为,经江苏省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随时予以除名。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江苏省教育学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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