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度天宁区兰陵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创新考核办法,科学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说明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二)说明
1.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2.新录用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局属单位间借调在半年以上(含满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考核,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
4.凡本学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调出系统的人员,由本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由调入单位考核;本学年度由外系统调入人员满半年的,参加所在单位考核。
5.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常组通〔2007〕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对教职员工的考核,要根据签定的聘用合同,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总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内容多维法与主体多位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使考核对象成主体,重视其自我反馈、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认识的作用。
五、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报送考核方案。考核小组应结合学校特点,在考核对象、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考核方案报局人事科备案,同时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行政奖励名额。
2.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3.被考核者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打出自评分,在幼儿园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交流,将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公布于幼儿园网站公告栏内。
4.年级组(教研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并负责打出考评分。
5.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优秀等次人员的民主测评与推荐,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性,具体办法:
(1)召开教职工考核工作大会,交流个人考核工作业绩;
(2)全体教职工根据教职工工作实际业绩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工会委员唱票、计数;
(3)超半数者、票数多者依次排名,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
6.考核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7.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局人事科。
8.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利用。通过书面通知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对于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三)考核材料上交
1.2011—2012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见附件一)
2.《天宁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三份(见附件二)
3.《天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三份(见附件三)
4.《 2012年度行政奖励审批表》一份(见附件四)
5.《常州市中小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五)
6.《常州市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六)
六、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考核比例
2011—2012学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即2人),未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低5%。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员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区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结合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予以嘉奖;连续三年(2009-2010、2010-2011、2011-2012学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三等功。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
八、组织领导
重视和加强对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工会的负责同志以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为单数)。
天宁区兰陵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