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现制定幼儿园管理岗位聘用条件如下: 一、 管理岗位: (一)九级职员聘用条件: 1.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职责任务: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努力按教育规律办学,坚持依法治园,做到廉洁自律。 (2)负责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加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培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领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幼儿园认识、工资及奖金的分配,职称评定及奖惩等工作。 (5)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幼儿园管理,树立良好园园、教风和学风。 (6)抓好幼儿园安全、综合治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7)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的监督,做好园务公开。 (8)完成每周2课时的教学工作。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 (二)十级职员聘用条件 2.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聘书。 3.职责任务: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习国内外先进教育思想和方法,更新观念,办出教育特色。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廉洁奉公,作风严谨,态度亲和;深入基层,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熟悉园情学情,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4)充分发扬民主,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5)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课外活动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方法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述能力,能起草幼儿园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每学期听评课40节以上。 (6)重视教研、科研活动,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7)完成每周3课时的教学工作。 (8)负责全园人事信息的采集。 (9)负责各部门对教师考核评定工作及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