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总则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工作是实行保教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把幼儿体质的发展放在首位,可见幼儿在园内的活动是非常重要的。《规程》还规定了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少于2个小时。
进行户外活动,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也有很重要的意义。在户外活动中,幼儿与幼儿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关系,幼儿与教师是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关系,这与家长的教育不同,家庭上的母爱偏重于生活中的照顾,孩子过多依赖家长,这不利于幼儿独立生活的培养,而户外活动把培养幼儿逐步适应社会生活、促进幼儿的社会化当做重要的任务之一。由于园外广阔的活动环境给幼儿提供了自由的表现机会,没有成人过多干预,使幼儿能在宽松的环境中自由自在地充分表现。同时,幼儿在群体生活中也将受到群体心理因素的影响,使幼儿潜在能量得以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