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党建之窗>>党建资料>>文章内容
重温“八要”“十不” 自律师德行为
发布时间:2010-04-1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梅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教师师德教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行风建设要求。3月16日下午,园领导组织全体教师重温了“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并且结合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八要规定“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与十不规定“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不擅自停学生课;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与解读,将教师群体中的合理、合法、妥当的教育行为介绍给每一位教师,为教师在实际的操作提供帮助。

      同时,园长提出要求,每周学习之前对教师进行“八要”“十不”的书面考核,期望通过一次一次的测试,将“八要”“十不”的规定根植于每一位教师的心中,作为每一位教师教育行为的航标,逐步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广化幼儿园    苏ICP备05086717号-1
    电话:0519-83388390  地址:常州市光华路,乾盛兰庭10幢  邮编:213000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