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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9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虞静

1、关工委领导成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8)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关工委主任为学习召集人。

2、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努力提高班子成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

3、对上级关工委的有关文件和重要指示要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的用于指导关心下一代的各项工作中去。

4、关工委组织学习根据需要可通知基层关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日常工作的五老人员参加学习、讨论。

5、学习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指导实践。每次学习要做好参学人员登记和学习记录,除规定的学习时间外,主要以分散学习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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