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方案集体审议制度
1.集体审议制度务必体现“集体性”,相关人员全部参与。教师应准时参加集体审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事先向园长或教研组长请假。
2.对填写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观察记录表和医疗诊断书等。
3.对提出特殊儿童实施二次评估,并提供适合学生发展的安置方式。
4.教师根据特殊幼儿情况制定方案,从学生目前状况,学生应达到的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实施本计划的预定日期和期限、相关的教学措施或辅助措施和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讨,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由园长和业务园长审阅通过,各班老师根据计划安排活动。审议最终形成适合每一个特殊需要学生的个别化课程方案。
5.审议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实行保密制度。集体审议时,教师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讨论、争鸣、研究的氛围。每一次审议活动均要做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详尽规范。
6.定期对个别化教育对象进行重新做出评估和诊断。实施后对值得分享和困惑的环节和活动进行再次审议,提出需要改进或努力的地方,以推动下一轮个别化教育的实施。
7.课程审议要安排好时间、地点和议程。业务园长对每次的课程审议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课程审议活动的有效性。
8.学期结束时,融合教研组要把本学期在活动中积累的各种资料交园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