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理论学习记录表
课题名称 | 学前特需儿童游戏干预策略的实践研究 | ||
推荐人 | 姚毅 | 推荐时间 | 2025.9 |
文献题目 | 《理想与现实之间:学前融合教育发展困局何以突破?——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 | 文献来源 | 中国教育报 |
学前融合教育作为教育公平理念的实践载体,其发展困境折射出教育生态系统的结构失衡。本文以共生理论为视角,深入剖析学前融合教育共生体系的构成及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作用形式与内在关系,旨在为厘清当前学前融合教育发展困境、破解学前融合教育实践难题提供新的理论视角与解决思路。以人为本、发展共享的社会价值,教育公平、权益保障的群众诉求,助残扶弱、天下大同的文化观念,宽松自由、自然生态的教育环境共同构筑学前融合教育共生体系的价值基础。多主体参与的共生单元、互惠式发展的共生模式、协同性保障的共生环境是构成完善的学前融合教育共生体系的三大要素。然而,当前学前融合教育共生体系的建设却面临共生单元主体性缺失、共生模式非对称发展、共生环境支持性滞后等结构性矛盾,亟需通过引导树立共生自觉、重构共生关系网络、培育共生社会生态等路径实现系统革新。 学前融合教育共生体系的构建,要求各共生主体依据自身的能量水平平等参与交互,合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以促进彼此关系的平衡与互惠共生。但目前来看,学前融合教育共生体系中的共生单元因资源占有、权力关系、责任分担等差异导致共生关系不协调,呈现出典型的非对称互惠特征。 第一,资源占有中非示范园多处于弱势地位。受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差异化配置的影响,大量优质资源持续向融合教育示范区、试点园汇聚,逐步构筑起学前融合教育的“资源高地”。例如,河南省为支持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园工作的有序推进,按照每所试点园10万元的标准拨付资源教室建设经费,并在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这些示范区或试点园凭借政策倾斜优势,吸纳了充足的资金、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专业的康复设备、优质的专业师资及权威的专家力量,构建起相对完备的学前融合教育体系。然而,尽管它们占据着大量融合教育资源,但因其园所规模与学位数量有限,仍难以充分满足当地特殊幼儿的入学需求。与此同时,其他非示范区、非试点园在推进学前融合教育的进程中,却不可避免地陷入资源配置匮乏与融合质量低下的恶性循环。 第二,权力关系中特殊幼儿家长的话语缺失。在行政主导和专业权威的双重夹击下,特殊幼儿家长的话语权明显削弱。在政策制定与意见反馈层面,现有政策法规侧重强调特殊儿童家长义务,对其权利界定却十分模糊,并且缺乏专门面向特殊儿童家庭的意见反馈和权利保障通道,导致家庭教育诉求难以有效上达决策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仅在“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而关于特殊儿童家庭其他方面的教育诉求却鲜有明确规定。在家园共育层面,学前教育机构依托自身的专业优势主导家园互动,交流多限于针对特殊幼儿的问题反馈或为家长提供简单的咨询转介服务,呈现出园所对家长的单向信息传递。家庭则因缺乏话语权与决策权,实际参与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以特殊幼儿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为例,已有研究显示,融合幼儿园中仅12%的家长曾参与计划制定,多数家长甚至未进入计划的讨论环节。这一失衡的权力结构,既制约着家庭在学前融合教育中的深度参与和话语表达,也进一步固化了融合教育领域中的权力不平等关系。 第三,责任分担中面临家庭代偿与社会隐形。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需要学前教育机构组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为特殊幼儿提供语言训练、游戏治疗、感统训练、音乐治疗等多元化的康复支持服务。但从目前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幼儿园不仅融合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为教师提供的专业发展机会也较为有限,难以满足特殊幼儿的差异化需求。出于个别化支持服务的需要,特殊幼儿家庭不得不转向校外康复机构进行补偿性训练,被迫承担额外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来填补园所支持的缺口。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在融合教育中的责任承担则呈“隐形”状态,社会参与易流于形式。当前社区服务模式较为单一,心理疏导、社工介入、志愿者服务等工作明显滞后,而社会康复机构则多以盈利为首要目标,难以匹配特殊幼儿长期的融合需求。诸类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度不足,较难与园所协同合作反哺特殊幼儿家庭。这种责任分担中的主体缺失与角色错位,凸显了学前融合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滞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