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11月份 姚毅)
发布时间:2025-11-2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姚毅

课题组理论学习记录表

  课题名称

基于游戏干预的学前融合教育课程开发与实践研究

   推荐人

姚毅

 推荐时间

202511

  文献题目

推进学前融合教育的法理逻辑及其实践路径

 文献来源

现代网

(一)学前融合教育需要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框架中推进《学前教育法》中推进融合教育的大前提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以及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这意味着在学前融合教育推进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学前教育整体高质量发展和学前融合教育推进的关系。一是在宏观战略上,借助教育强国建设的影响,锁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目标定位,扎实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为推进融合教育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在微观策略上,融合教育实践必须兼顾特殊需要儿童和典型发展儿童的发展需求,在给特殊需要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同时,不忘典型发展儿童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

(二)学前融合教育需要与各类处境不利儿童的学前教育统筹推进

重视各类处境不利儿童学前教育权利的保障同样是《学前教育法》中推进学前融合教育的法理逻辑之一。做好因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城乡地域等因素造成的处境不利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是推进学前融合教育的法理基础与前提。一是要统筹推进身心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处境不利儿童保育和教育的补助救助。二是在学前融合教育实践中,避免出现只重视残疾儿童保育教育,相对忽视其他处境不利儿童保育教育的现象。

(三)学前融合教育应遵循“适宜融合”原则推进

《学前教育法》中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设置的是“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宜融则融,不适宜到普通幼儿园就学的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教育部等七部门在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提出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一是在普通幼儿园就近入园随班就读。二是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三是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为了确定特殊需要儿童是否适宜融合教育,应当建立由幼儿园、医院、特殊教育专家、特殊需要儿童家长等相关方参与的评估机制,评估特殊需要儿童是否适宜进入普通幼儿园接受保育和教育。这一评估机制还有助于普通幼儿园解决接收特殊需要儿童入园所产生的纠纷问题。

(四)学前融合教育的推进需要建立多元支持体系

一是做好融合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提供具有融合教育能力的人力资源支持。在职前教育中,应当增加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发展与教育的相关课程,增加学前融合教育工作的见习与实习机会,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在幼儿园教师招聘和使用中,应当设置招收具有学前融合教育能力的学前教育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岗位,招揽融合教育专业人才。在职后培训中,除了增设学前融合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外,还要重视开发融合教育实践反思工具,依托教师自我反思,助推教师提升融合教育专业素养。〔22〕二是建设和利用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幼儿园接纳特殊需要儿童开展保育和教育,需要具有相应的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应当支持实施融合教育的幼儿园,根据特殊需要儿童康复训练标准,设置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当然,资源中心应当依据“融合教育”原则,向幼儿园所有儿童开放,避免贴上“歧视性”标签。三是幼儿园同家庭、康复训练机构等多方合作。《学前教育法》强调家庭具有抚养和教育儿童的义务,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要切实赋予特殊需要儿童家长在学前融合教育中的参与权;管理部门应关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包容、支持特殊需要儿童的文明风尚;支持幼儿园与特殊儿童康复机构、特殊儿童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四是多渠道保障融合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学前教育法》的规定,对实施融合教育的幼儿园提高经费保障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群体支持学前融合教育,为参与学前融合教育的特殊需要儿童家庭提供适当的经费补助。五是加强融合教育质量管理。应当研究制定学前融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将融合教育质量评估纳入幼儿园保教质量常态评估监控范围之内,确保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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